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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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家龙、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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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黄家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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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代生林及第三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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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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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赖盛刚及第三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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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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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传刚及第三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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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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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程天云及第三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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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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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裴晓梅及第三人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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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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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熊小龙、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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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熊小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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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黄家龙、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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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黄家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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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黄家龙、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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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黄家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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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熊小龙、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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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熊小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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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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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7民初7049号原告四川河淼科技有限公司、郫县川诺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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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70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河淼科技有限公司 郫县川诺建材经营部 被告-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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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河淼科技有限公司、郫县川诺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连带支付原告材料欠款466567.68元,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金466567元,诉讼费由你们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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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2 |
(2018)川0116民初527号原告郭述金诉被告朱洪、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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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6民初527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郭述金 被告- 朱洪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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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6民初527号原告郭述金诉被告朱洪、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四川石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郭述金支付工程款47440元;二、朱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郭述金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以474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916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三、驳回郭述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0元,由朱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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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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