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港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6号 |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港区大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嘉兴港区东方大道365号4幢305室的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彬彬)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缴纳罚款(帐号:乍浦国库)。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港区大队 2017年6月15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