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金观诚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5742刘苗苗与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上诉人-刘苗苗 收起

    ... 展开
    - - -
    2

    刘苗苗与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上诉人-刘苗苗 收起

    ... 展开
    - - -
    3

    刘苗苗与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人-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刘苗苗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人-刘苗苗 收起

    ... 展开
    - - -
    5

    陆晓宇与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陆晓宇 收起

    ... 展开
    - - -
    6

    邱晓健、杭州观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浙江诚泽金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申请人-邱晓健 收起

    ... 展开
    - - -
    7

    龚利平、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龚利平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庞卉、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庞卉 收起

    ... 展开
    - - -
    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晓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名誉权纠纷

    原告-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龚利平与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龚利平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08民初598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 被告-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苗苗、被告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第三人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0)苏0508民初598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金阊人民法庭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10-14
    2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苏0508民初532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苗苗 当事人- 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 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苗苗与被告苏州市新视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被告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第三人浙江省商务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0)苏0508民初53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金阊人民法庭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联系人:姜伟、韩昔妍联系电话:0512-68217251 收起

    ... 展开
    2020-10-1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