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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宾芳科技

    深圳宾芳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B座17I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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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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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106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1061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宾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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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614号招国宾、深圳宾芳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姜茵与被告招国宾、深圳宾芳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06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原告与被告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投资合同》于2021年3月27日解除;二、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投资款人民币165,000元;三、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19,800元;(以165,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日起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3日10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雅琴电话:0755-210501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8-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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