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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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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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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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宏青、郑云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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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钱海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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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宏青、郑云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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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钱海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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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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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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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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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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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昆仑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叶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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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天津昆仑兆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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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天津昆仑兆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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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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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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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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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与杭州三建物资有限公司、杭州宝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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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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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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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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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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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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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倩 当事人- 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越城启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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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倩与你单位及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裁决要点:绍兴越城启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支付给刘倩工资10038.99元、2020年5月份及6月份课时费共计147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63.58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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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2 |
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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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邓央央 被告- 绍兴越城启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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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邓央央与你单位、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2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拖欠申请人工资与课时费8071.58元;2、2020年6、7、8、9四个月公积金2288元;3、2020年5、6、7三个月餐补共9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提交证据通知书、案前调解建议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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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3 |
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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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邓央央 当事人- 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越城启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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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邓央央与你单位、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2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拖欠申请人工资与课时费8071.58元;2、2020年6、7、8、9四个月公积金2288元;3、2020年5、6、7三个月餐补共9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提交证据通知书、案前调解建议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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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4 |
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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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倩 当事人- 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越城启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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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倩与你单位、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拖欠申请人工资及课时费10708.99元;2、福利补贴、餐补及话费共计2550元;3、疫情期间工资再支付2400元;4、2019年5月、2020年7、8、9月公积金共计2340元;5、孕期遣散申请人赔偿金107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提交证据通知书、案前调解建议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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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5 |
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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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倩 被告- 绍兴越城启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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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倩与你单位、浙江昆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0)1201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拖欠申请人工资及课时费10708.99元;2、福利补贴、餐补及话费共计2550元;3、疫情期间工资再支付2400元;4、2019年5月、2020年7、8、9月公积金共计2340元;5、孕期遣散申请人赔偿金10700元。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提交证据通知书、案前调解建议书及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天。本委定于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马臻路45号三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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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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