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东公(消)行罚决字〔2016〕0300号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东区大队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金光中心商业大厦的宁波金光百货有限公司1楼东南角公共疏散走道被欧文蛋糕店部分装修隔离板占用,导致该处疏散走道宽度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金光百货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5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东区大队 2016年12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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