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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之星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办事处车家壁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9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3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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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鲁01执恢5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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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10 2019-10-11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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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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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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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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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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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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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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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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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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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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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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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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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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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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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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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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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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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81执恢2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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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9-04-16 2019-05-17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人-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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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63 2018-11-13
    2 (2016)鲁01执异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新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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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青冈县人民法院 G74 2017-09-03
    3 (2016)鲁01执异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山东高速建设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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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G64 2017-06-13
    4 (2016)云0111民初9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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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G06 2017-05-02
    5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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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12 2016-12-22
    6 (2016)云01民初19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云南新源再生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卫红 昆明龙盘再生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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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G38 2016-08-16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云0111执5666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6-18 详情
    2 (2018)云0112执438号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08 详情
    3 (2014)昆民执字第00609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全部未履行 2014-08-11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云01民初16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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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初1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资召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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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初1665号张卫红、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云南资召商贸有限公司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由被告张卫红返还原告云南资召商贸有限公司钢材预付款8400000元;二、由被告张卫红返还原告云南资召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9703759元;支付自2019年5月18日起以本金840万元计算至款清之次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三、驳回原告云南资召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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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4
    2

    (2019)云01民初16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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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民初16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资召商贸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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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初1665号张卫红、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资召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即2019年8月28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至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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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7
    3

    (2017)云01民终19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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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01民终1945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上诉人- 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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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上诉人你方及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01民终1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维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5)云0102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5)云0102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监管费441666.60元及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分段计算的利息(其中,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以本金291666.6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日起开始计算);三、由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监管费441666.60元及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分段计算的利息(其中,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以本金291666.6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219元,由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承担386.29元,由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承担7832.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32.71元,由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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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3
    4

    (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19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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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194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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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1943号云南山之星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不服本院(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1943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1943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驳回被上诉人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3、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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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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