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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奇实业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锦明街87-93号2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1

    法律诉讼19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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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辖终579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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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4-27
    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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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2民辖终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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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07
    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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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民初254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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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3-20 2021-05-11
    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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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辖终3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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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5-07
    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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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辖终3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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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9 2021-03-24
    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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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民辖终1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公平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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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4-14
    7

    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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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20民初215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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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9-29
    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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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104民初2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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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1-02-18 2021-04-09
    9

    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20民初2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上海享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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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9-29
    1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北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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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民辖终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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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3-0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豫01执异12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路自强 王志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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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56 2018-05-08
    2 - -

    原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路安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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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33 2018-01-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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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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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540758732021-10-1115:16:52: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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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2

    (2020)粤0106民初37760-37763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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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0-37763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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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60-37763号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四案,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粤0106民初37760-3776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540759172021-10-1117:06:54: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60-37763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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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3

    (2020)粤0106民初37756、37759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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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56、37759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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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56、37759号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两案,上诉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20)粤0106民初37756、3775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540759132021-10-1117:06:48: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56、37759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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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9
    4

    (2020)粤0106民初37759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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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59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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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59号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658100033520200420619846809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981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227元,由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800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承担7942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543052021-09-1615:55:11: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59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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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5

    (2020)粤0106民初37761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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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1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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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61号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658100033520200420619846778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42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995元,由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662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承担4033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543842021-09-1616:01:45: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61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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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6

    (2020)粤0106民初37760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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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0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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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60号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658100033520200228589906997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80325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943元,由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438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承担6750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543632021-09-1615:58:43: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60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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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7

    (2020)粤0106民初37762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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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2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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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62号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65810003352020022858990701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6426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514元,由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110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承担5640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543502021-09-1615:57:20: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62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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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8

    (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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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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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23065810003352020022858990700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9648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436元,由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767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承担7866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542862021-09-1615:53:56:962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64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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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9

    (2020)粤0106民初37756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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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56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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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56号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65810003352020022858990697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805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068元,由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441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承担676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543112021-09-1615:55:20:0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56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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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3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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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63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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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63号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7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230658100033520200420619846786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票据金额846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642元,由原告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1524元,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承担7011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542842021-09-1615:53:49:69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2020)粤0106民初37763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唐秋茹、陈诗媛电话:8300853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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