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越公(北)行罚决字[2017]13516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9月07日至今,浙江山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未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汪荣,该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报送员工汪荣的相关信息,未告知汪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至2017年9月12日10时30分被公安机关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山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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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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