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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和环保

    广东恒和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1281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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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281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亚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恒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恒和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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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诉中山亚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恒和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郑梅竹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许智勇,李志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嘉坪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12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保票费、诉讼保全费诉讼成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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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2

    (2021)粤2071民初1281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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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281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 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 中山亚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恒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恒和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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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诉中山亚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恒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恒和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再生资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郑梅竹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许智勇,李志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嘉坪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8月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12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保票费、诉讼保全费诉讼成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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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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