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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钰诚投资

    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纬六路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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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51420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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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14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吴建明 被告- 丁宁 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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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1420号之一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丁宁: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建明诉被告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丁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4民初51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明支付701A、702-705、706A房租金820188.74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以820188.74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2月19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明支付701B、706B、707-712房租金1250611.27元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250611.27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2月19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被告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明支付物业管理费用274968.42元;四、被告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判项一至三确定的被告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债务向原告吴建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吴建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521元(已由两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7700元,由被告钰申公司及被告钰诚公司共同负担22821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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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2

    (2019)粤0304民初51420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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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14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吴建明 被告- 丁宁 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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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1420号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丁宁: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建明诉被告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钰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丁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一支付原告卓越时代广场701A-706A房屋的租赁租金2976855.83元(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7年2月19日止共14个月零5天),违约金1706839.42元(从2017年2月19日起开始暂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其后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日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2、被告一支付原告卓越时代广场701B-712房屋的租赁租金4697223.45元(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2月19日止共13个月零28天),违约金1469848.87元(从2017年2月19日起开始暂计算至2019年7月11日,其后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日违约金按月租金的0.5%计算);3、被告一支付原告701A-706A房屋和701B-712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木体维修费、空调使用费、水电费、卫生费、维修服务费等合计共602805.64元;4、被告二和被告三对被告一以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三被告承担本案所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14时30分,请您在开庭时间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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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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