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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东和居民小组德胜中路13号万科滨江广场14号楼215之二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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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139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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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6-02
    2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梓生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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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恢119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陈梓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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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8-17
    3

    梁世华、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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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申101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梁世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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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0-23 2020-12-08
    4

    冯灿杰、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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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执7336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冯灿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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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8-20 2020-11-17
    5

    陈梓生、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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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异180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人-陈梓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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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10-29
    6

    李伟与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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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5民初2899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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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4-29 2020-09-28
    7

    吕俊贤、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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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执18433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吕俊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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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3-30 2020-06-09
    8

    吕俊贤、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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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执18432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吕俊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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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3-30 2020-06-09
    9

    余晓婵与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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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980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余晓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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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3-16 2021-07-05
    10

    龚鲲鹏与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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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5民初2645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龚鲲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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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2-07 2020-06-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606执18433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12-19 详情
    2 (2019)粤0606执18432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12-19 详情
    3 (2019)粤0605执2828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15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1586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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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586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周安安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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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周安安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有关应诉材料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协议约定的现金奖励金额62688.96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谭金环、人民陪审员植惠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何裕康担任记录,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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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2

    (2020)粤06执异18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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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异180号 -

    原告- 陈梓生 当事人-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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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执异180号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梓生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装修合同债务纠纷仲裁一案中,申请人陈梓生向本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请求追加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2020)粤06执197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2020)粤06执异180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追加被申请人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2020)粤06执19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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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3
    3

    (2019)粤2072民初98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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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980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余晓婵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广东正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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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72民初9806号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晓婵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广东正轩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9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余晓婵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大自然家居环保家装工程合同于2019年7月7日解除;二、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共同向原告余晓婵返还工程款179284.5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179284.5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郑鸿生应当在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对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余晓婵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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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4

    (2019)粤2072民初98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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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980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余晓婵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 广东正轩科技有限公司 郑鸿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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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72民初9806号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晓婵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广东正轩科技有限公司、郑鸿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19)粤2072民初98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与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签订的大自然家居环保家装工程合同于2019年7月7日解除;2、判令四被告连带返还余晓婵装修款179284.5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从2019年7月8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粤2072民初98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4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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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9
    5

    (2019)粤0606民初562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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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562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吕俊贤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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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俊贤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不在原址经营,相关负责人去向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562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俊贤支付工程款25121.08元;二、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俊贤返还押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吕俊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28.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吕俊贤负担350.83元,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8.0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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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6

    (2019)粤0606民初56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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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562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吕俊贤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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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俊贤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不在原址经营,相关负责人去向不明,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俊贤支付工程款13890.6元。本案受理费147.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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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7

    (2019)粤0606民初241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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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41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叶国辉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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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国辉诉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实施送达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6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叶国辉支付工程款14140.44元;二、驳回原告叶国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1元,由原告叶国辉负担20.1元,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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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9
    8

    (2019)粤0606民初56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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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562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吕俊贤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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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东和居民小组德胜中路13号万科滨江广场14号楼215之二):本院受理原告吕俊贤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13890.6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霈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桂妹、人民陪审员梁宇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欧阳玉彩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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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9

    (2019)粤0606民初562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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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562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吕俊贤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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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东和居民小组德胜中路13号万科滨江广场14号楼215之二):本院受理原告吕俊贤与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进场施工押金1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9154.08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霈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桂妹、人民陪审员梁宇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欧阳玉彩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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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10

    (2019)粤0606民初241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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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41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叶国辉 被告-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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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国辉诉被告佛山市大自然绿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9)粤0606民初2417号民事裁定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16003.7元;二、本案诉讼费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严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洁玉、吴小峰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陈建豪担任记录。本案定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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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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