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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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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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215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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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7-15 |
2 |
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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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42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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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2-24 |
3 |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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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4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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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04-17 |
4 |
深圳市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晒乐照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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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民终64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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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1-03-22 |
5 |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信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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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1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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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0-11 | 2020-07-01 |
6 |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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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1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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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0-11 | 2020-07-01 |
7 |
深圳市盛隆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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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179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盛隆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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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19-10-18 |
8 |
江西盛汇光学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与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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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02民初2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盛汇光学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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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2019-08-19 |
9 |
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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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3民辖终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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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05 | 2019-10-22 |
10 |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盛汇光学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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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9民辖终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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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30 | 2019-05-2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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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执21579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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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执207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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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207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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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2076号之一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程玉清、王金全):申请执行人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前本院已向你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和《财产报告表》,责令你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你公司一直未履行,也未依法报告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07执2076号《执行裁定书》,对你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现因你公司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粤0307执20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由于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21)粤0307执2076号《限制消费令》、《决定书》,限制你公司进行高消费[同时对法定代表人程玉清(420************126)、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王金全(身份证号码420************254)作出相应限制],并将你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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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5 |
2 |
(2020)粤0307执215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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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2157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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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21579号之一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蔡裕英:申请执行人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此前已向你方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责令你方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但,你方一直未履行,也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法作出(2020)粤0307执21579号《执行裁定书》,对你方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合计14248.39元,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蔡裕英银行存款、财付通备付金、保单现金价值等合计273930.25元。以上案款总计288178.64元,本院在扣缴案件受理费10287元、执行费4222.7元后已将余款273668.94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期间,根据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7执215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惠州安嵘光电产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由于未发现你方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本院已依法作出(2020)粤0307执215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由于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7执21579号《限制消费令》、《决定书》,限制你方进行高消费并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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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3 |
(2021)粤0307执207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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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207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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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2076号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20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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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4 |
(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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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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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2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2400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标准,自2018年4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84元、保全费1169元(原告均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九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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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5 |
(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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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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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安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睿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2413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2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每延长一日,以逾期付款金额112400元的1‰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10日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7309.6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因被告违约引起的原告保全担保费损失。]举证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在坪地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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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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