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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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县七里营镇欧派厨卫水暖门市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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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703知民初87号 | 商标权权属纠纷 |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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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0-29 |
2 |
中山市秀宁电器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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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民终6151号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秀宁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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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20-01-08 |
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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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2民初1294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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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6-26 | 2021-03-25 |
4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左志波、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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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2民初10755号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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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3-01 | 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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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邵志武、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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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2民初59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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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10-15 | 2021-03-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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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邵志武 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何晓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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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G49 | 2018-04-1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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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执恢645号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6 | 详情 |
2 | (2019)粤2072执3994号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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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2民初105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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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056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永忠 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万顺乐厨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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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0560号王永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万顺乐厨具有限公司、王永忠、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王永忠立即停止销售标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有家有爱有欧派”相关字样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涉案燃气灶产品;二、请求判令被告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万顺乐厨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欧派”“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有家有爱有欧派”相关字样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涉案燃气灶产品;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万元整;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王永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22588131承办法官:杨福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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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2 |
(2018)粤2072民初129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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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2民初1294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祝佳伟 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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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12947号祝佳伟、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祝佳伟、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18)粤2072民初1294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网店的侵权链接;2.被告祝佳伟立即停止在网店标注使用“欧派”相关字样销售涉案产品,立即停止销售标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有家有爱有0UMPPAI”字样涉案燃气灶产品;3.被告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字样涉案燃气灶产品;4.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祝佳伟、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4月27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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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
3 |
(2018)粤2072民初5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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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2民初59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邵志武 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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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595号邵志武、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邵志武、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邵志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在其网店名称及网店内使用“欧派”文字销售燃气灶具产品的行为;二、被告邵志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销售标有“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文字的燃气灶产品;三、被告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欧派”文字;四、被告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字样的燃气灶产品;五、被告邵志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2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六、被告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8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七、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0元,被告邵志武负担660元,被告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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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
4 |
2018民初595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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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2民初59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邵志武 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何晓华侵害商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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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595号邵志武、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何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邵志武、青岛欧派快乐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盟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何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72民初5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何晓华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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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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