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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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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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627号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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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9-26 |
2 |
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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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6006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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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12-31 |
3 |
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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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849号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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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5-10 |
4 |
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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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6743号 | 合同纠纷 |
起诉人-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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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1-01-01 |
5 |
增城市新塘镇商业发展公司与增城市食品公司新塘分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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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222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原告-增城市新塘镇商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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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11-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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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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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627号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被上诉人- 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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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9627号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96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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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2 |
(2020)粤0118民初8849号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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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849号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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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8849号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服裁定提出上诉,而被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撤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884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对(2020)粤0118民初8849号一案进行实体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60天内到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民事上诉状,逾期领取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536459752020-11-1117:05:33:29(2020)粤0118民初8849号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广州市,有限公司,增城,公告,人民法院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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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3 |
(2020)粤0118民初8849号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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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8849号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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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等。在起诉状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增城市新塘镇牲畜批发屠宰场不属改制企业,实属原告管理的国有企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后,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118民初88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即原沙埔镇政府旁)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536259022020-10-2818:17:14:812(2020)粤0118民初8849号原告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新塘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金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金霖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一案增城,广州市,裁定书,原告,有限公司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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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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