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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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路政罚〔2021〕02220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4日3时40分,当事人驾驶青田达海航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KB4018的货运车辆(四轴)行经G104(京福线)温州方向K1904+5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9.56吨。2021年5月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2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6月1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9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9月10日,对受委托人焦理想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贰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青田达海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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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详情 |
2 | 温路政罚〔2021〕02221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8日15时36分,当事人驾驶青田达海航运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KB4018的货运车辆(四轴)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03+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05吨。2021年6月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6月1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6月11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9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9月10日,对受委托人焦理想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零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青田达海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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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详情 |
3 | 温路政罚〔2021〕0220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8时41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K.B5596的货运车辆(四轴)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03+7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吨。2021年6月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6月1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6月17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8月2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8月26日,对焦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柒仟零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青田达海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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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详情 |
4 | 温路政罚〔2021〕027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04月07日晚上,青田达海航运有限公司所属浙KB4018自卸货车,由驾驶员贾敏举驾驶,从丽水青田运载石子途经330国道鹿城段到鹿城双屿,车货总重78.95吨,车轴4轴,现场无法出示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该车超限47.95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零壹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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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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