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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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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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728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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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0-29 |
2 |
程连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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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4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程连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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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06-22 |
3 |
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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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20434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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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1-14 | 2021-06-01 |
4 |
程连文与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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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201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程连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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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1-07 | 2020-07-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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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972执3474号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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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4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程连文 被告- 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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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3474号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执行申请人程连文与被执行人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201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被执行人东莞市福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合计5100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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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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