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梁蕊与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慧欣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606民初7313号之一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原告-梁蕊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11-09 | 2020-01-03 |
| 2 |
梁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慧欣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606民初7313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申请人-梁蕊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5-02 | 2019-05-29 |
| 3 |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潘洁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606民初56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1-25 | 2018-07-03 |
| 4 |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潘洁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606民初56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1-25 | 2018-07-03 |
| 5 |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允培、宋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606民初801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10-23 00:00:00 | 2018-11-19 |
| 6 |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梁允培、宋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606民初801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00:00:00 | 2018-11-19 |
| 7 |
梁蕊与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慧欣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原告-梁蕊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606民初615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615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梁炳峰 收起
...
展开
|
梁炳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炳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梁炳峰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炳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3800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69元;之后的违约金以13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146.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1-05 |
| 2 |
(2021)粤0606民初4716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471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邱民林 收起
...
展开
|
邱民林: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民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邱民林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民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7110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35.91元;之后的违约金以711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0-11 |
| 3 |
(2021)粤0606民初615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615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梁炳峰 收起
...
展开
|
梁炳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炳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8 |
| 4 |
(2021)粤0606民初4716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471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邱民林 收起
...
展开
|
邱民林: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邱民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16日10时15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