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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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343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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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343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叁领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陈晓清 林文贤 佛山天泽荣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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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天泽荣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林文贤、陈晓清: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叁领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天泽荣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林文贤、陈晓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天泽荣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41447元及利息20302.76元(以34144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0302.76元);2.判令被告林文贤、陈晓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上午九点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龙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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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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