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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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丁永炎与被告兴化市兴源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第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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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1281民初183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丁永炎 当事人- 镇江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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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1281民初1831号王来根、镇江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永炎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被告兴化市兴源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19万元及利息(以107万为本金,从2019年8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LPR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邹小敏联系电话:0523-83329582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南亭路23号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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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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