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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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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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24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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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9-26 |
| 2 |
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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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42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春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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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6-30 |
| 3 |
廖冠辉与麦世威,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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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563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廖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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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1-28 |
| 4 |
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与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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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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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7 |
| 5 |
深圳市进益纸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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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83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进益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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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06-0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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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粤0304财保11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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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保9729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当事人- 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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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保9729号廖冠辉、麦世威、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廖冠辉与被申请人麦世威、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4财保1188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财保1188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粤0304执保9729号【(2020)粤0304财保1188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作出当日张贴于本院门口公告栏张贴人:刘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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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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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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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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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布龙路227号格泰隆工业园A栋厂房10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36628L。法定代表人麦世威。委托代理人阮青梅,公司员工。被告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第二工业区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9KL4N。法定代表人黄敬钧。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阮青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向被告销售价值人民币37031.35元的包点货物,被告应予2019年4月结款。但是,经原告多次主张,被告仍无故拖欠原告货款至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7031.3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经本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原告向被告供应包点,共计37031.35元,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送货单(48张)、发票存根(7张)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货款应当支付。原告提供了送货单、发票存根等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供货的事实,被告应当举证证明是否支付货款。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7031.35元。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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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 3 |
(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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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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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布龙路227号格泰隆工业园A栋厂房10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36628L。法定代表人麦世威。委托代理人阮青梅,公司员工。被告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第二工业区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9KL4N。法定代表人黄敬钧。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阮青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向被告销售价值人民币37031.35元的包点货物,被告应予2019年4月结款。但是,经原告多次主张,被告仍无故拖欠原告货款至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7031.3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经本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原告向被告供应包点,共计37031.35元,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送货单(48张)、发票存根(7张)等证据及庭审笔录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货款应当支付。原告提供了送货单、发票存根等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供货的事实,被告应当举证证明是否支付货款。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37031.35元。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2.89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审判员刘吉明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樊亚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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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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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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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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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麦琪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餐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2020)粤0307民初31023号举证通知书、传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简易判决告知书、证据材料、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大鹏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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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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