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杨东风等与刘雪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杨东风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20-06-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东风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雪敬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刘雪敬:本院受理原告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杨东风与被告刘雪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刘雪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东风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6年9月16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联系人:张潺联系电话:0755-8660821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民三庭1105办公室 收起
...
展开
|
2019-07-11 |
2 |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东风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雪敬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刘雪敬:本院受理原告杨东风、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雪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812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九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0755-8660842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办公室 收起
...
展开
|
2018-10-1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