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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青人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创盛路1号康和盛大楼2A2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杨东风等与刘雪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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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杨东风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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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3-12 2020-06-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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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杨东风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雪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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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刘雪敬:本院受理原告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杨东风与被告刘雪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刘雪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东风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6年9月16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0元,由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联系人:张潺联系电话:0755-8660821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民三庭1105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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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1
    2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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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杨东风 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雪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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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4419号刘雪敬:本院受理原告杨东风、知青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雪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812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九日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0755-8660842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10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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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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