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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丰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彩云北路新亚洲体育城星宇园S7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1

    法律诉讼10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贵林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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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执保266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陈贵林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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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4-28
    2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荣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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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487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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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4-28
    3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贵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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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133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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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3-01
    4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查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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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339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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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1-29
    5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星星、许苏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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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89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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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1-29
    6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傅胜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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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380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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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2-01 2020-12-23
    7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裘贤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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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异45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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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23
    8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罗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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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448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罗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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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1-01-29
    9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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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488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嘉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1-01-29
    10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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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488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嘉
    收起

    ... 展开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1-01-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11民初50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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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5005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雍金见 被告- 裘贤妹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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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5005号裘贤妹:本院受理原告雍金见诉被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裘贤妹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现住所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5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我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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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2

    (2021)云0111民初33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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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333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陈贵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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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3335号陈贵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贵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云0111民初3335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云0111民初3335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莉,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补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莉,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本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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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3

    (2021)云0111民初33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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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333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陈贵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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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3335号陈贵林: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贵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2021)云0111民初3335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云0111民初3335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莉,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补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莉,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本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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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4

    (2021)云0111民初33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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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333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陈贵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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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3335号陈贵林: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贵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另,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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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5

    (2021)云0111民初37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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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11民初37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 被告- 杨艳成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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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3734号杨艳成、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进支行诉被告杨艳成、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2021年6月9日15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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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6

    (2020)云0111民初78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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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789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许苏琪 徐星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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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7894号许苏琪: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星星、许苏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78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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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7

    (2020)云0111民初36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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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36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龚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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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3648号龚雪: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龚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1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龚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新亚洲体育城星天地商业广场S12-112号商铺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的租金128717.76元、市场管理费69309.72元。二、被告龚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2000元/月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新亚洲体育城星天地商业广场S12-112号商铺自2019年12月8日起至实际腾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三、被告龚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商铺腾空后返还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8元,由被告龚雪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部门:关上人民法庭承办人:孙华联系人:李凡联系电话:0871-67173710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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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8

    (2020)云0111执异4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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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执异45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雍金见 被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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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执异454号袭贤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雍金见与被执行人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雍金见对本院执行位于昆明市新昆洛路星宇园3-16幢1单元1层104号房屋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中止(2020)云0111执3806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确认雍金见与裘贤妹的租赁权,并带租赁权拍卖涉案房屋,保护案外人的租赁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雍金见的异议请求。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执异45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主楼405办公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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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9

    (2020)云0111民初133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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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339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查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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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3398号查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查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13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效,其与被告查涛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星宇园住宅2123号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于2020年11月14日解除;二、由被告查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合同登记号为KM2015072148180)的撤销手续;三、由被告查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座落于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昆洛路以东星宇园3-20幢2单元301号房屋;四、由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查涛款项297,812.44元;五、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94元,由被告查涛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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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10

    (2020)云0111民初148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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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487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黄荣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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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4879号黄荣炎:原告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荣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2021年2月24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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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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