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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3号耀华创建大厦2层202B号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欣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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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0716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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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4-01
    2

    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晓东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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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18239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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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23
    3

    孙婵与田利东、马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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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49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孙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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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6-23
    4

    韦艳丽、陈京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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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473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京国
    韦艳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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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26 2020-06-08
    5

    连丽娟与韦艳丽、陈京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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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1307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连丽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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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01 2020-08-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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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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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马冬、田浚桦、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婵与被告马冬、田浚桦、第三人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原告孙婵和案外人田利东于2020年3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具体包括:1、原告孙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马冬、田浚桦支付除定金以外的剩余购房款655万元;2、被告马冬、田浚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半岛花园B区9栋108房屋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如果被告马冬、田浚桦未履行该注销抵押登记义务,则原告孙婵可替代履行,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予以配合,原告孙婵替代履行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可领取相关注销抵押登记文件;原告孙婵因替代履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而支付的款项可从购房款中抵扣;3、被告马冬、田浚桦在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半岛花园B区9栋108房屋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原告孙婵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孙婵名下的手续,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税费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4、被告马冬、田浚桦应于原告孙婵付清购房余款655万元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半岛花园B区9栋108房屋交付给原告孙婵;二、被告马冬、田浚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婵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71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1年5月28日起计至涉案房产交付给原告孙婵之日止)。如原告孙婵和被告马冬、田浚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15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6570元,由被告马冬、田浚桦共同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孙婵,否则原告孙婵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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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2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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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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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马冬、田浚桦、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孙婵与被告马冬、田浚桦、第三人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二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继续履行赎楼义务清偿涉案房屋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手续;二被告办妥注销抵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配合原告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二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二被告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29日14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王晶晶电话:0755-8660820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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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3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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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孙婵 当事人- 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田浚桦 马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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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马冬、田浚桦、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孙婵与被告马冬、田浚桦、第三人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二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继续履行赎楼义务清偿涉案房屋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手续;二被告办妥注销抵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配合原告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二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二被告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29日14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王晶晶电话:0755-8660820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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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4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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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孙婵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田利东 马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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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田利东、马冬、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孙婵与被告田利东、马冬、第三人深圳市丁丁地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贝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249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2、二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继续履行赎楼义务清偿涉案房屋贷款并办妥注销抵押手续;3、二被告办妥注销抵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配合原告办理相应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4、二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涉案房屋;5、二被告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金;6、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14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王晶晶电话:0755-86608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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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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