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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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山湖区怡轩奶茶店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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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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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黎瑜红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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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上诉人-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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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山湖区怡轩奶茶店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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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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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鄢碧凤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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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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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大津茶叶销售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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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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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高瞻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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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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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宝山区何郭饮品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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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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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黄美丽与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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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上诉人-黄美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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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金伟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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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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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金伟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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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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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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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侵害著作权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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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G76 | 2020-11-22 |
2 | (2020)晋08民初152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柏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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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9 | 2020-11-19 |
3 | (2020)渝05民初2117号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周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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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G103 | 2020-11-19 |
4 | (2020)粤02民初41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贺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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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6 | 2020-11-15 |
5 | (2020)浙8601民初160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市江干区骏言餐饮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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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G54 | 2020-11-08 |
6 | -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平春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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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G66 | 2020-11-08 |
7 | (2020)粤1202民初3845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端州区学院甜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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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06 | 2020-10-21 |
8 | (2020)京0101民初15732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铭鼎丰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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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10-15 |
9 | -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红花岗区小鹿出没饮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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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3 | 2020-10-15 |
10 | (2020)京0101民初15728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环峰翰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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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10-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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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颁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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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5271号 | 仿冒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兆兰 上海颁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氪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栾粉兰 周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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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5271号上海颁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颁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栾粉兰、李兆兰、周伟、成都氪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仿冒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1.被告一上海颁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五成都氪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原告相同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被告二栾粉兰、被告三李兆兰、被告四周伟就前述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2.五被告赔偿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3.被告一、被告五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被告五在快马商机网(www.kmway.com)上连续30日刊登经法院审查的消除影响声明,官网消除影响声明为首页显著位置发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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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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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鄢碧凤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公告送达(2021)赣0191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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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1民初2242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鄢碧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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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赣0191民初2242号鄢碧凤:本院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鄢碧凤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91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鄢碧凤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3000元。二、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鄢碧凤负担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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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
3 |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勇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依法向被告刘勇公告送达(2021)赣019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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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1民初1842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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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勇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91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刘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费用共计5000元;二、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15元,由被告刘勇承担735元。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联系人:立案庭罗劭聪联系电话:0791-881629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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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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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347号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鹿来宝进饮品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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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8347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鹿来宝进饮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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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347号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鹿来宝进饮品店: 本院受理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鹿来宝进饮品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8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1141912021-11-1517:07:31:872联系人:钟秋鸿、胡文远(2020)粤0106民初38347号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鹿来宝进饮品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市天河区棠下鹿来宝进饮品店: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联系人:钟秋鸿、胡文远电话:830086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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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
5 |
(2021)粤0310民初67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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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0民初6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坪山区六合鹿角巷餐饮店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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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67号深圳市坪山区六合鹿角巷餐饮店: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坪山区六合鹿角巷餐饮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0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坪山区六合鹿角巷餐饮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国作登字-2018-F-00577169、国作登字-2018-F-00577171、国作登字-2018-F-00563945、国作登字-2018-F-00563947、国作登字-2018-F-00556293、国作登字-2018-F-00556291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深圳市坪山区六合鹿角巷餐饮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元;三、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受理费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3元,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深圳市坪山区六合鹿角巷餐饮店负担92元,原告已预交的9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坪山区六合鹿角巷餐饮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注:联系方式:0755-23259059,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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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
6 |
关于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干县鹿角巷奶茶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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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民初201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余干县鹿角巷奶茶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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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鹿角巷奶茶店:本院受理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干县鹿角巷奶茶店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民初20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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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
7 |
(2021)粤0309民初134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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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3475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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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3475号汤宇杰: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宇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347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美术作品《鹿角巷之中文美术字型》(登记号国作登字-2018-F-00577169)、鹿角巷之睿智雄鹿》(登记号国作登字-2018-F-00556293)、《鹿角巷》(登记号国作登字-2018-F-00556291)著作权的行为;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模仿原告的招牌、店铺内装饰装潢;停止经营与原告相同或相似的饮品等);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1月19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唐聪电话:0755-210508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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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
8 |
(2021)粤0309民初35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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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357-360号 | 侵害著作权纠纷 |
当事人-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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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57-360号崔龙:本院受理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崔龙侵害著作权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崔龙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357-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如下:一、被告崔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二、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告于2021年10月15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裴杨杨联系电话:0755-2107778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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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9 |
(2020)粤0106执26413号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又喜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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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6413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又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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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26413号张又喜: 关于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又喜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要求你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我院报告财产情况、对你限制消费)。其中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540807412021-10-1415:34:19:0联系人:廖皓洋、孟明合(2020)粤0106执26413号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又喜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张又喜: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联系人:廖皓洋、孟明合电话:8300628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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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10 |
(2021)粤0307执13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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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324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鹿角巷奶茶饮品店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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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324号深圳市龙岗区鹿角巷奶茶饮品店、肖亮:申请执行人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龙岗区鹿角巷奶茶饮品店、肖亮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不在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1)粤0307执13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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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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