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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邦成资产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1号楼4层40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0
    • 法院公告 4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0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海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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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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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三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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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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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三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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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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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庭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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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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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和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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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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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开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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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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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和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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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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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和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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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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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开言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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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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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梦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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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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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4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豫0105执10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宋振华 刘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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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G33 2019-07-16
    2 (2015)郑中证执第53号 -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牛春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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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拍卖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G63 2019-06-13
    3 (2016)郑中证执字第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薛红光 李红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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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G21 2018-09-11
    4 (2018)豫0191执恢173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忠梅 赵德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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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4 2018-07-31
    5 (2018)豫0191执恢173号 -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忠梅 赵德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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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82 2018-04-10
    6 (2018)豫0105执2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岸青 孙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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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G65 2018-02-15
    7 (2018)豫0105执2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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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18-02-15
    8 - -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辛海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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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昆山市人民法院 G91 2017-10-14
    9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树华 张爱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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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G44 2017-08-06
    10 (2016)豫0104执字第9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立勤孙春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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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65 2017-08-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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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豫0105民初171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健 郭黎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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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及郭黎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5民初1716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19-09-17上传日期:2019-09-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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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2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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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豫0104执97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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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艳梅: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艳梅、王天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艳梅长期下落不明,本院拍卖的张艳梅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182号10号楼2单元15号房产已于2019年2月22日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张艳梅公告送达(2016)豫0104执974号执行裁定书(过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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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0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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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豫 0105 执 7493 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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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树华、张爱莲: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豫0105执74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本院已将李树华名下位于二七区德化街100号2层A268号(产权证号:0801065016)房产予以查封,责令你二人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同时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1-08上传日期:2019-01-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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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8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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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 0105 执 2953 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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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李树华、张爱莲: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29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本院已将张爱莲名下位于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8层821号(产权证号:0601034192)房产予以查封,责令你二人于本裁定生效后了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财产。同时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1-08上传日期:2019-01-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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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8
    5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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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105执恢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河南翊骜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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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红、曾庆、王志毅、曾景云、河南翊骜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恢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上述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曾庆、曾景云共有的位于二七区一马路1号9号楼15层1508号房产依法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8-21上传日期:2018-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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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1
    6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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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105执恢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河南翊骜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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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红、王志毅、曾景云、河南翊骜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恢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2018)豫0105执恢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曾景云名下位于二七区一马路1号9号楼15层1509号房产依法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8-21上传日期:2018-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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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1
    7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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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105执恢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河南翊骜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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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红、王志毅、曾景云、河南翊骜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执恢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2018)豫0105执恢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曾景云名下位于二七区一马路1号9号楼15层1510号房产依法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8-21上传日期:2018-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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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1
    8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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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105民初169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杜瑞萍 胡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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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瑞萍、胡岩: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杜瑞萍、胡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0105民初1691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南楼412室进行开庭审理。如不服本裁定(保全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2版刊登日期:2018-08-03上传日期:2018-08-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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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3
    9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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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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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俊峰:本院在执行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崔俊峰、刘朝迎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崔俊峰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一马路8号3层C3298号的房屋,现责令你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查封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包括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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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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