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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韬装饰

    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光明东道112号东方机械厂住宅楼7-3-4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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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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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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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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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4332号判决公告(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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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4332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 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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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4332号之一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3433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明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隆森福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深圳市财通顺诚实业有限公司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03.80元、保全费2021.26元,合计7825.0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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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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