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8〕0168号 | 平湖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中瑞国际广场12幢24层的嘉兴瑞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瑞丰广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瑞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电脑或手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凭缴款单号支付。2、至平湖市辖区内的农商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各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平湖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7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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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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