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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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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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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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电控制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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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上电控制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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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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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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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24民初8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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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024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1.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920元及滞纳金(截至2021年3月25日为3912.44元,此后的滞纳金以2492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为止);2.驳回原告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8.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计420元,合计1138.3元,由原告江西宏特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44.8元,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凯威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93.5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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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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