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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雄林新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十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9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黎海燕、浏阳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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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民初14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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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8-17
    2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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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132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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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7-09
    3

    杨丽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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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13109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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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02
    4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鸿峻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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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3166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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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4-22
    5

    朱水生与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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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民终11249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朱水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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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1-18
    6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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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1243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保全人-杨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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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0-12-25
    7

    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欣鸿锠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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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291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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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4-14
    8

    杨丽娜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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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1231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保全人-杨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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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0-12-18
    9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欢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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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632执434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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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新县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1-01-01
    10

    苏州高新富德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与何建雄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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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1102民初867号 股权转让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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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2020-12-02 2020-12-2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粤1971民初21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汉邦管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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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7-05-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35号判决、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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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凌平 于保安 深圳市建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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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35号于保安: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凌平、于保安、深圳市建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建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61359.6元及违约金3261元;二、被告凌平对被告深圳市建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23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38元,由原告负担15238元,被告深圳市建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凌平负担60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7月29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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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9
    2

    (2019)冀0632民初217号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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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632民初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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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三民事审判庭领取(2019)冀0632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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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3

    (2019)冀0632民初217号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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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632民初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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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冀0632民初217号 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侯杰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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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8
    4

    (2019)冀0632民初217号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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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632民初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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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公告(2019)冀0632民初217号安新县三台镇发达大兴制鞋厂: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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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8
    5

    (2017)粤1972执恢258号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公告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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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恢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辉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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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恢258号之一东莞市辉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辉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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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6
    6

    (2017)粤1972执恢258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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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恢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辉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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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执恢258号东莞市辉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辉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5)东二法厚民二初字第10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17367.2元及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1364.75元),并依法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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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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