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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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粤新塑料企业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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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清申14号 | - |
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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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3-30 |
2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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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清申34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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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15 |
3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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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清申35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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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15 |
4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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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清申36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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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15 |
5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五金家用电器工业供销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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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破申479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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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12-17 |
6 |
5438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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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543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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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4-26 | 2017-07-31 |
7 |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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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543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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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4-26 | 2017-07-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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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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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强清59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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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公告(2021)粤01强清59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裁定受理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清算组。现清算工作已结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粤01强清59号《民事裁定书》,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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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2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裁定受理了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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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强清58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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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强清58号根据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裁定受理了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2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经清算组核查,未发现联发公司有任何财产,也无留守人员。2021年5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清算组申请,裁定终结联发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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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3 |
裁定受理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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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强清57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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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强清57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2021)粤01清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3月2日作出(2021)粤01强清57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唐健锋。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清算组联系方式为:联系人:曾利霞(电话:13922331441、020-87302008)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57层01、02单元,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邮编:510623)。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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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
4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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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清申35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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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清申35号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清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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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5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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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清申34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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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清申34号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清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省联发实业开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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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6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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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清申36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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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清申36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清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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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7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申请强制清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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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强清59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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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强制清算公告(2021)粤01强清59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2020)粤01清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申请强制清算,并依法作出(2021)粤01强清5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负责人为张旭生。现在公告如下:一、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二、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三、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承担移交账册、资产等法定义务;怠于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2502单元,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旭生律师;电话:15626126826。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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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8 |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粤新塑料企业公司强制清算申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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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强清66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粤新塑料企业公司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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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2021)粤01强清66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于2021年3月4日依法作出(2021)粤01清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粤新塑料企业公司(“粤新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广州中院作出(2021)粤01强清6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粤新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现就粤新公司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粤新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包括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债权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粤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及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清算组通讯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合景国际金融广场1701室,负责人苏毅,联系电话020-32253888。2021年3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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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9 |
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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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清申35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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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清申35号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清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省塑料皮革工业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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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10 |
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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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清申36号 | - |
当事人- 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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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清申36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清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申请人广东省广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省粤轻工贸进出口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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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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