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第一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15-17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8
    • 法院公告 1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8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汤潜山与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4民初42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汤潜山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7-02
    2

    衡水恒力通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冀1102民初642号之一 定作合同纠纷

    原告-衡水恒力通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5-14
    3

    毛文国与李德坤、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123民初250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毛文国 收起

    ... 展开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7-31
    4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合肥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102民初66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合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8-19
    5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信丰江筑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赣0722民初1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信丰江筑沥青混合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4-08
    6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曾松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13民终329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5-27
    7

    安徽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1民终301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安徽新起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4-07
    8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合肥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102执2059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合肥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万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4-02
    9

    广州润耀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润耀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02
    10

    曹晓军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湘1321执22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曹晓军 收起

    ... 展开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2021-02-23 2021-03-01

    法院公告1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粤0781民初31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凌爱国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 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黄柏亮纠纷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台山市人民法院 G45 2018-10-14
    2 (2016)粤0781民初31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凌爱国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 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黄柏亮纠纷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台山市人民法院 G45 2018-10-14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凌爱国 被告-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黄柏亮纠纷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台山市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18-06-27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凌爱国 被告-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黄柏亮纠纷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台山市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18-06-27
    5 (2017)湘民再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双峰县华剑凯旋城城建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部 彭建其 娄底市大海贸易有限公司 陈梦华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09 2018-04-17
    6 (2017)湘民再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双峰县华剑凯旋城城建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部 彭建其 娄底市大海贸易有限公司 陈梦华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G09 2018-04-17
    7 (2018)粤07民辖终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黄柏亮 被告- 凌爱国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工程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23 2018-04-01
    8 (2018)粤07民辖终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黄柏亮 被告- 凌爱国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盈美贸易有限公司工程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23 2018-04-01
    9 (2017)粤0104民初18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银龙商贸有限公司 龙卷勇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2-08
    10 (2017)粤0104民初183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合肥银龙商贸有限公司 龙卷勇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2-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5民初12064号原告赵光明与被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郑耿雄、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5民初120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赵光明 被告- 郑耿雄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12064号郑耿雄:本院受理原告赵光明与被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郑耿雄、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12064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连带给工程款375593.41元,并支付利息45071.21元(以375593.41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1月19日暂计至2021年1月18日,此后按此标准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人民陪审员曾丽嫦、人民陪审员李彩云组成,审判长由审判员车惠青担任,书记员由黄晓霞担任。本案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于本院第二十五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6
    2

    (2020)粤0114民初8165号原告广州润耀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郑耿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4民初8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润耀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郑耿雄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8165号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郑耿雄: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润耀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郑耿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818486.5元,并连带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上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起诉日为60000元,两项合计878486.5元;2.被告郑耿雄对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两被告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O二O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狮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日534179672020-07-0316:59:22:595(2020)粤0114民初8165号原告广州润耀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郑耿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有限公司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2020-09-16
    3

    上诉人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正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687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6871号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王正国: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正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6871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1民终6871号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凯丰物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28
    4

    (2018)粤0104民初36003号原告广东中交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桑植麒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4民初3600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广东中交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桑植麒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36003号桑植麒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交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桑植麒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104民初36003号】,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租赁费用218000元,并以此为计算基数支付自起诉之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13日8时4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经办法官:王丽娟020-83009268523594442018-11-1216:16:16:960(2018)粤0104民初36003号原告广东中交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桑植麒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开庭1141188 收起

    ... 展开
    2018-11-0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