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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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昆明如谐商贸有限公司、李永权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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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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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云南麦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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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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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与马志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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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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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与马志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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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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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与马志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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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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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马志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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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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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马志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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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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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云南麦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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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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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马志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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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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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云南麦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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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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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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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云01民初16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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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民初16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金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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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初1674号金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金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依法作出了(2019)云01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818906.52及截止2020年1月31日的逾期利息13183274.73元;以及以60818906.52元为本金,自2020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6%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若被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金翎公司质押的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的(云)股质登记设字【2018】245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三、由被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5万元,保全担保保险费52547.16元;四、对本判决第一、三项所确定的债务,由被告金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金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追偿。”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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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2 |
(2019)云01民初16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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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民初16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和 金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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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初1674号金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81.89万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2、判决金翎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判决原告对被告金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44.98%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所得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必要的维权费用(律师费15万元、保险费、公告费、公告费、差旅费、邮寄费等)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后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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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
3 |
(2019)云01民初16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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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民初16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和 金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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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初1674号金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云南民族茶文化大观园有限公司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4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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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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