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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河金汇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2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民辖终18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3-15
    2

    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民辖终17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3-15
    3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峰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执异9号 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异议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1-20 2021-02-01
    4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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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执异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1-20 2021-02-01
    5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74执异4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1-20 2021-02-01
    6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执291号之二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19
    7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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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执290号之十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19
    8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王雪欣等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执292号之二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申请执行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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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19
    9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希平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民初1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4-06
    10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与杨建新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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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民辖终18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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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0-12-31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京02民初138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陈义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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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20-09-04
    2 (2020)京02民初138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陈义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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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54 2020-09-03
    3 (2020)京02民初18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峰 杨一鸣 杨建新 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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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67 2020-06-09
    4 (2020)京02民初1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俊玲 杨建新 山西鑫耀诚通贸易有限公司 杨一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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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67 2020-06-09
    5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陈义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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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35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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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民初74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峰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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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民初745号张峰:本院受理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4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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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2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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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当事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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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8231号石波涛: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波涛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8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被告石波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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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3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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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当事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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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8231号石波涛: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波涛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23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温馨提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3日16时00分在法治大厦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艾星辰电话:0755-8670515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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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4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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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原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石波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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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民初8231号石波涛: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波涛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23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调解温馨提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3日16时00分在法治大厦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艾星辰电话:0755-8670515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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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5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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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8231号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当事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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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石波涛:本院受理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波涛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23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石波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03月03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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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6

    (2018)粤03民初3438号之一民事裁定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余印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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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初343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威海融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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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初3438号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余印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融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余印强、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粤03民初3438号之一民事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民初34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威海融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能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余印强、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〇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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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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