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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发企业

    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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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梅州经济开发区(东升工业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维濠、童善文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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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黄维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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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程雪华、冯伟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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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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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陈健星、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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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陈健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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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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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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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严梅芳、魏杰楠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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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严梅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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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陈健星、冯伟帆、梅州市西阳散堆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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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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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魏杰楠与赵汝文、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西阳散堆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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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魏杰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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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赵汝文、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西阳散堆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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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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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赵汝文、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西阳散堆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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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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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魏杰楠、赵汝文、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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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魏杰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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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1402执恢12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20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再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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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再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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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再20号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冯海帆、冯伟帆、赵汝文: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童善文与原审被告被告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冯海帆、冯伟帆、赵汝文、黄维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监17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7民再20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审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6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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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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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再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 童善文 再审被申请人- 冯海帆 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冯伟帆 赵汝文 黄维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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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再20号 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冯海帆、冯伟帆、赵汝文: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童善文与原审被告被告梅县嘉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冯海帆、冯伟帆、赵汝文、黄维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监17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7民再20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审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6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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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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