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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 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某、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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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8民初246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王某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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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4-21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辽渔医院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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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2财保2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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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0-12-17
    3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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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1民初6075号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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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1-25
    4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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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2民初271号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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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0-11-23
    5

    刘建华、廉冬梅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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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辽民终1686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刘建华
    廉冬梅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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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1-01-08
    6

    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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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2执607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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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0-11-17
    7

    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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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2执604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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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0-11-07
    8

    廉冬梅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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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行初518号 其他行政行为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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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1-02-18
    9

    朱锦,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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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4执4390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朱锦
    四川永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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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1-08-31
    10

    高卫、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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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2执50号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执行人-高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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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0 2020-08-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46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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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商银行 被告-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阙文彬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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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623号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商银行与被告阙文彬、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初462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商银行归还贷款本金5,500万元、利息187,687.5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5,5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1日起,按照罚息利率5.775%计算罚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利息187,68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商银行支付律师费150,000元;三、原告华商银行以上述第一、二项债权为限对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2亿股的股权享有质权,并有权就该质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对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华商银行负担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各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华商银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3,899.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共同负担323,200.25元,由原告华商银行负担25,699元。原告华商银行已预交的受理费343,899.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318,200.25元,各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18,200.25元、向原告华商银行迳付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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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20)粤03民终46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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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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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623号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原告华商银行与被告阙文彬、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上诉状。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初46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之贷款本金部分及复利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归还的贷款本金为54801083元,以及不向被上诉人支付复利;二、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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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3

    (2020)粤03民初462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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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初4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商银行 被告- 阙文彬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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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623号阙文彬、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商银行与被告阙文彬、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恒康源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62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9时4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1年3月11日下午14时40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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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5
    4

    原告柯梦梅与被告阙文彬、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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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初2224号 证券欺诈责任纠纷

    原告- 柯梦梅 被告- 阙文彬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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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柯梦梅与被告阙文彬、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初2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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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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