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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瀚企业

    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917号世纪新宸大厦办公楼2#写字楼1802室B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最高法民申1335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04-01 2021-08-31
    2

    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执482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01
    3

    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民终17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1-01-08
    4

    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鲁07民终2488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9 2020-10-31
    5

    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与江西丰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润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鲁0782民初54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诸城市人民法院 2019-09-12 2019-10-01
    6

    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鲁0791财保810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申请人-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9-09 2019-10-23
    7

    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诸城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1民初3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19 2021-01-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诸城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赣01民初35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诸城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诸城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诸城汇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8)赣01民初354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费150万元;二、被告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损失1685176元;三、驳回原告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201.15元,由原告江西华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8560元,由被告潍坊汇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641.1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0791-88162625邮编:330029 收起

    ... 展开
    2019-05-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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