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舜泰

    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工业区综合楼2-3号楼201室A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汇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深圳市强胜达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强胜达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湖南高雷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高雷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王爱婵、覃振杏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王爱婵 收起

    ... 展开
    - - -
    5

    深圳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深圳市强胜达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强胜达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佛山市汇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汇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吴茂铭与李华佳、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吴茂铭 收起

    ... 展开
    - - -
    9

    李华佳与吴茂铭、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李华佳 收起

    ... 展开
    - - -
    10

    佛山市新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新利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5民初24705号案原告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605民初247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郑建成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郑建成: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24705号案原告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2470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建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6985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36985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受理费收取763.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2-02-1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