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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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会泽六喜珠宝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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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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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与楚雄市鹿城镇皇室珠宝店、刘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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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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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与林建仁、林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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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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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张晋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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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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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与张晋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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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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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翁国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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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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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与砚山县平远镇祥平路爱恋珠宝店、李雪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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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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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与翁国龙财产保全案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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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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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与翁国龙、蔡国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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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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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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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云0102民初70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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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0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晋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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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7010号张晋富: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晋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晋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0000元,并承担以上述货款本金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晋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6900元;三、驳回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04元,由被告张晋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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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2 |
(2019)云0102民初151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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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51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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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5170号林建仁、林丽芳:原告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门法庭(华山东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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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3 |
(2019)云0102民初70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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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70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晋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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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7010号张晋伟:本院受理昆明宝如行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晋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30000元及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的利息为11272.65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算,从2018年8月31日起。)2、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追要贷款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369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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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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