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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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与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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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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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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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钱博、吴世耀企业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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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 提出的撤 当事人-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申请 依法裁定 准许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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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钱博、吴世耀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原告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400元减半收取2620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鉴于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557762021-01-1516:11:33:674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钱博、吴世耀企业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电话:830067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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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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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钱博、吴世耀企业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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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钱博 吴世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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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吴世耀:本院受理的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钱博、吴世耀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7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760452020-09-2216:14:22:552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2020)粤0106民初33802号广州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钱博、吴世耀企业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广州蓝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吴世耀: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张慧诗、赵艳华电话:830067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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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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