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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力量

    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江路38号德宝怡高花园(一区)1-4幢一层15、16、17卡及二层06卡商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雅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2071民初498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中山市雅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5-21 2020-12-11
    2

    李敏杰与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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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303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李敏杰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04-15 2020-11-04
    3

    陈琰琰与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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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1民初277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陈琰琰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12-24 2020-06-21
    4

    唐珊玉与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2071民初276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唐珊玉 收起

    ... 展开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8-07
    5

    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领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20民终7117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诉人-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11-10
    6

    中山市领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2071民初15520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领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08-01 2020-03-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民终7383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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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民终738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上诉人- 许洁 被上诉人- 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胡帆 深圳微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三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民终7383号中山市三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许洁与中山市三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胡帆、深圳微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1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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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1
    2

    (2020)粤2071民初21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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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15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山市三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微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许洁诉被告微力量(中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微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三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胡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2071民初2154号一审已结案,现许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撤销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207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6-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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