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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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天市监处字[2021]237号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刘运奇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UNU08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1201房,1202房,1203房,1204房,1205房,1206房,1207房,1208房,1209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刘运奇联系电话:****2020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1201-1209房的广州市刘运奇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的手术室内发现过期药品以及过期医疗器械。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药品以及过期医疗器械。我局于2021年1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1201-1209房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发现的过期药品以及过期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委托人****以及关联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委托书》等资料。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2021年4月20日本案已调查终结。经查明,2020年12月26日当事人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1201-1209房经营场所手术室的急救车内存放供患者使用的过期药品如下:葡萄糖酸钙注射液2支(标示:生产单位: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0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9日,批号18111016,10ML×5支)、碳酸利多卡因注射液5支(标示:生产单位: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11月80日,有效期至2019年10月,批号1711012,5支/盒)、氨甲苯酸注射液4支(标示:生产单位: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9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8月,批号1809261,5支/盒)、葡萄糖注射液3支(标示:生产单位: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月27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批号B190127A,5支/盒)、硫酸阿托品注射液10支(标示:生产单位: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2月24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批号61812242,10支/盒)、盐酸多巴胺注射液7支(标示:生产单位:亚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月22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批号1901221,2ML×10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7支(标示:生产单位: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6月19日,有效期至2020年5月,批号180607,10支/盒)、呋塞米注射液4支(标示:生产单位:西安风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2月24日,有效期至2020年7月,批号2019020201,2ML×10支/盒)、碳酸氢钠注射液1支(标示:生产单位: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2日,有效期至2020年9月,批号2018101223,250ml:12.5g)、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7支(标示:生产单位: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9月30日,有效期至2020年9月29日,批号1809302211,10支/盒)、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17支(标示:生产单位: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批号18121701,10支/盒)、尼可刹米注射液10支(标示:生产单位: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9月12日,有效期至2020年9月11日,批号18090224,10支/盒)。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12号1201-1209房经营场所手术室内存放供患者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如下:“成和”商标的带线缝合针共61包。(产品注册证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50501号,)其中批号17123,生产日期20171223,有效期20201223的“成和”带线缝合针22包;批号1606,生产日期20160613,有效期20190613的“成和”带线缝合针2包;批号1703,生产日期20170403,有效期20200403的“成和”带线缝合针6包;批号17114,生产日期20171202,有效期20201202的“成和”带线缝合针13包;批号17091,生产日期20170909,有效期20200909的“成和”带线缝合针4包;批号17083,生产日期20170902,有效期20200902的“成和”带线缝合针14包。“灵桥”商标的带线缝合针共14包。(产品注册证号: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50798号)其中批号180102,生产日180106,有效期202012的“灵桥”商标的带线缝合针6包;批号170710,生产日期170715,有效期202006的“灵桥”商标的带线缝合针5包;批号171204,生产日期171209,有效期202011的“灵桥”商标的带线缝合针3包。2020年12月26日当日,当事人在手术中使用过期“成和”商标的带线缝合针1包(批号17103,生产日期20171102,有效期20201102)。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记录以及索证索票资料。当事人供述的供货渠道经我局发函调查无法查证。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按医疗整形项目收费,对上述药品及医疗器械均未单独收费。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同厂同规格不同批次的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单据计算,上述涉案药品货值415.85元,医疗器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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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详情 |
2 | 穗天卫医罚〔2021〕102501019号 | 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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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穗天卫医罚〔2021〕10250102号 | 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并处以15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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