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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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双流弘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证职权文书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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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6执异114号 | 公证债权文书 |
异议人-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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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30 |
2 |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宏霖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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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6执异115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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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6-15 |
3 |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黄河3528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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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执恢6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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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09-30 |
4 |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宏霖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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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6执恢147号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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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09-30 |
5 |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凤尧、康军、肖建平、曹光兵、周海波、绵阳市游仙区纤指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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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704执387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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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2020-03-11 | 2020-05-28 |
6 |
姚万军与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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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704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姚万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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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0-02-18 | 2020-05-06 |
7 |
成都市双流县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弘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宏霖投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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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执恢457号 | - |
当事人-成都市双流县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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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12-20 |
8 |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凤尧、康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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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704民初14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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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2020-01-16 |
9 |
姚万军、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执行审查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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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执异256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姚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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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19-08-13 | 2019-09-26 |
10 |
成都市双流县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邓某、戴某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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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2执恢382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成都市双流县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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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19-06-26 | 2019-08-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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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川民终59号 | - |
上诉人- 黄素芳 刘坤 被上诉人- 吴欢 姚丹丹 陈绍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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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7-07-30 |
2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素芳 刘坤 被告- 成都市双流县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吴国朝 吴欢 姚丹丹 陈绍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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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29 | 2017-02-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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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16执异256号姚万军与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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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执异2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姚万军 被告-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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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6执异256号姚万军与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姚万军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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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2 |
原告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凤尧、绵阳市游仙区纤指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曹光兵、周海波、康军、肖建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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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704民初14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凤尧 绵阳市游仙区纤指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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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704民初1441号原告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凤尧、被告绵阳市游仙区纤指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李凤尧向原告支付位于绵阳市游仙区剑南路123号1栋一楼1-3号的房屋租金75458.22元及违约金共计83004.01元,房租计算方式为:按每平方米51.3元/月的标准,从2017年5月5日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止;按每平方米56.4元/月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计算至2018年5月31日止。二、判令被告李凤尧向原告支付位于上述地址的一楼1-3号、7-8号、二楼的房屋至本案判决作出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暂计算至2019年5月5日的占有使用费为256470.92元),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为:一楼1-3号,从2018年6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作出之日止;一楼7-8号及二楼,从2017年5月5日至本案判决作出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李凤尧向原告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19年5月5日的利息损失为20780.42元),利息计算方式为:一楼1-3号,从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一楼7-8号、二楼,从2017年5月5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四、判令被告纤指柔公司自2017年11月27日起对上述房屋租金、占有使用费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因你与被告李凤尧系共同诉讼人,法院依法追加你、周海波、康军、肖建平为被告,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0月3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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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
3 |
(2018)川0107执1712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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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1712号 | - |
当事人-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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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其他案由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1712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们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2017川律公证执字第423号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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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
4 |
(2017)川0107执1092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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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执10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余建平 李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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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成都双流空港融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余建平、李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川0107执1092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国力公证处(2016)川国公证执字第513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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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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