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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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小平与辛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东开太平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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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3民初218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谌小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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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14 |
2 |
陈华荣与杨润初、任丹丹、李四平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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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884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华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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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29 |
3 |
罗正桃、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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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789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罗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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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1-23 |
4 |
罗正桃与黄运昌、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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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65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罗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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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2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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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运昌与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原佛山市筑家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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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62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黄运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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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4-10-16 | 2021-03-1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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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512民初34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兆伟 被告-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辛磊及汕头市恒悦置业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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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G106G107中缝 | 2019-12-19 |
2 | (2018)粤0512民初34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兆伟 被告-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辛磊及汕头市恒悦置业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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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G74 | 2019-12-05 |
3 | (2018)粤0512民初34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兆伟 被告- 开平市开太平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盛开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诺山贸易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辛磊及汕头市恒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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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8-10-1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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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5执4466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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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44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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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44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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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4425号佛山市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余才与被告佛山市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4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佛山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才偿还借款本金1056000元,并以105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才支付律师费40000元;三、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就被告佛山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对原告余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被告佛山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对原告余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17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付上述费用,由本院予以退回。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017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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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2 |
(2021)粤0303民初44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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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44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余才 被告-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辛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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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4425号佛山市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余才与被告佛山市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442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二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8日15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胡曼晴电话:0755-2232128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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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3 |
(2021)粤0303民初44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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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44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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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4425号佛山市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余才与被告佛山市建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友天旨投资有限公司、辛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4425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二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8日15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胡曼晴电话:0755-2232128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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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4 |
(2020)粤0115民初628号原告黄运昌诉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罗正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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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62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黄运昌 被告-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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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628号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081050308D)、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PM2866):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628号原告黄运昌诉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罗正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运昌支付工程款136991.32元元及利息(利息以136991.3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14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运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779元,由原告黄运昌负担1957元;由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2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谢雨虹电话:020-83007091536277762020-10-2917:43:32:169(2020)粤0115民初628号原告黄运昌诉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罗正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公告,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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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5 |
(2020)粤0115民初628号原告黄运昌诉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罗正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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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民初62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黄运昌 被告-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正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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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628号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PM2866):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5民初628号原告黄运昌诉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罗正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运昌申请追加你方为本案被告,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向黄运昌支付工程款481938.59元及利息(年利率按照6%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拖欠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4.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15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经办法官:李慧娟电话:020-83007093送达人:谢雨虹电话:020-83007091534734292020-08-1117:50:08:517(2020)粤0115民初628号原告黄运昌诉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广州保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罗正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工程,送达,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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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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