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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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胜强、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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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潘胜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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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胜强、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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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潘胜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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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潘胜强、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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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潘胜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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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潘胜强、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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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潘胜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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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潘胜强、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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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潘胜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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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潘胜强、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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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潘胜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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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潘胜强、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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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上诉人-潘胜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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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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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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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988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尹革芬 彭文英 潘胜强 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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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胜强、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尹革芬、彭文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7988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即2021年11月4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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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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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8018、8019、8020、8021、8022、8023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张钰 何庆洪 杨信飞 付琼芝 昆明鑫康投资有限公司 胡裔聪 许庆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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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018、8019、8020、8021、8022、8023号原告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胜强、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张钰、昆明鑫康投资有限公司、何庆洪、杨信飞、胡裔聪、许庆华、付琼芝返还原物纠纷六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6楼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应诉材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4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3楼304接待室。(工作时间:9:30-11:30、14:00-17:00)承办法官:胡萍,联系电话:0871-648841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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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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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987、7988、7989、7990、7991、7992、7993、79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赵旭东 彭文英 陆开莲 陈锐 可重浩 赵鹏程 黄丰 车丽娟 李菊萍 丁澔 赵荣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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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7987、7988、7989、7990、7991、7992、7993、7994、7995、7996号原告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胜强、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陆开莲、彭文英、陈锐、丁澔、可重浩、黄丰、李菊萍、赵旭东、赵鹏程、赵荣德、车丽娟返还原物纠纷十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6楼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应诉材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4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3楼304接待室。(工作时间:9:30-11:30、14:00-17:00)承办法官:起瑞遥,联系电话:0871-648841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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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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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8008、8009、8010、8011、8012、8013、8014、80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李亮 罗成芬 昆明鑫康投资有限公司 李依颖 王达 孙巍 宋唯 龚钰雯 赵丹 李云丽 黄徐徐 宋宇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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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8008、8009、8010、8011、8012、8013、8014、8015、8016、8017号原告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胜强、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亮、宋唯、李云丽、李依颖、王达、孙巍、黄徐徐、龚钰雯、罗成芬、宋宇宁、赵丹、昆明鑫康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十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6楼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应诉材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4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3楼304接待室。(工作时间:9:30-11:30、14:00-17:00)承办法官:胡萍,联系电话:0871-648841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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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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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997、7998、7999、8000、8001、8002、8003、80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胡骁 何庆洪 陈锐 廖国 钱梅仙 昆明鑫康投资有限公司 庞国梅 李再超 赵乾坤 杨云芬 郑玉菊 戴秀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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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7997、7998、7999、8000、8001、8002、8003、8004、8005、8006、8007号原告昆明红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胜强、昆明梵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昆明红昇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戴秀萍、胡骁、钱梅仙、廖国、李再超、昆明鑫康投资有限公司、郑玉菊、陈锐、杨云芬、何庆洪、庞国梅、赵乾坤返还原物纠纷十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6楼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应诉材料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4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3楼304接待室。(工作时间:9:30-11:30、14:00-17:00)承办法官:起瑞遥,联系电话:0871-648841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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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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