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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圣建设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湾街道盛陵路3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柳州祥云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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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0204民初30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柳州祥云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7-28
    2

    沈幼川、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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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4民辖终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沈幼川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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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5-19
    3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鑫彬与邓本和、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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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4民终49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鑫彬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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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2-09
    4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刘鑫彬与李三九、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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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4民终494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鑫彬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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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2-09
    5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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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1312民初574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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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1-07
    6

    巩志峰、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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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1302执64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巩志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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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05 2021-01-21
    7

    8282邓小华与刘鑫彬、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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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411民初8282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邓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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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17
    8

    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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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204民初56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柳州市润土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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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0-21
    9

    巩志峰、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鲁13民终7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巩志峰
    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10-12
    10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浙江耀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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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202行审332号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本院 收起

    ... 展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20-08-14 2020-09-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104民初79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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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4民初79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伟萍 被告- 徐江翔 浙江耀圣建设有限公司 李生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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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江翔、浙江耀圣建设有限公司、李生良: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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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6
    2

    (2011)杭萧瓜商初字第95号:孙宝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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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杭萧瓜商初字第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周金海 被告- 孙宝元 浙江耀圣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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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1)杭萧瓜商初字第95号孙宝元:本院受理原告周金海诉你和浙江耀圣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孙宝元归还原告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自2010年2月22日暂计至2010年12月21日,按月息2%计算为200000元);2由被告孙宝元承担本案诉讼费;3、被告浙江耀圣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孙宝元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提交全部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1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人民法庭组成合议庭(审判员葛红卫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郑卜训、人民陪审员沈荣来参加评议)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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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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