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微开云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6号12层1201-1208自编1204-01房(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5649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7-02
    2

    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73知民初861号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0-08-28 2020-12-28
    3

    我格(深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7536号 合同纠纷

    原告-我格(深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2-01 2020-06-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981执278号 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1-28 详情
    2 (2020)粤0106执12972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4 详情
    3 (2020)粤0106执1297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4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冯玮峰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166号付庆雨:  关于冯玮峰、邓荣华分别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两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付庆雨、曾园园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曾园园、付庆雨分别为(2020)粤0106执12971-12972号案的被执行人,分别对穗天劳人仲案[2020]1694-169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分别在51.8万元和466.2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539968512021-07-2116:15:04:0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冯玮峰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付庆雨: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 展开
    2021-07-20
    2

    (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冯玮峰、邓荣华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曾园园:  关于冯玮峰、邓荣华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两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付庆雨、曾园园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曾园园、付庆雨为(2020)粤0106执12971-12972号案的被执行人,对穗天劳人仲案[2020]1694-169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债务分别在51.8万元和466.2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539200882021-05-1116:13:51:324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冯玮峰、邓荣华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曾园园: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 展开
    2021-05-11
    3

    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5649号 -

    当事人-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5649号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被执行人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564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2020)粤01执564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缴纳一审受理费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30
    4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8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9)粤73知民初861号 -

    当事人-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5649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8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D1W792)及其法定代表人付庆雨(身份证号码:13110219540219361X)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122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0
    5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计算机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564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粤01执5649号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你公司计算机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此令。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24
    6

    申请执行人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5649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原告- 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5649号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86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2000.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380.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4115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24
    7

    (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冯玮峰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付庆雨、曾园园:关于冯玮峰、邓荣华分别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两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冯玮峰、邓荣华分别申请追加付庆雨、曾园园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4月1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537885962021-02-0716:16:33:741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1)粤0106执异166-167号冯玮峰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付庆雨、曾园园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付庆雨、曾园园: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 展开
    2021-02-07
    8

    (2019)粤0305民初753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753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我格(深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7536号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我格(深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解除与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合同,并要求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已付合同款项目,第一笔16000元,第二笔12800元,追加合同款项1300元,共计30100元;2、要求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第七条第8款承担截止至判决生效之日每日0.3%的违约金,即每日99.9元,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300元;3、要求微开云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赔偿因其恶意违约行为导致项目停滞从而遭受的招商、融资等方面的损失20000元;4、要求重庆八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连带责任,并按照其网站“如有问题,双倍赔付”的承诺,赔偿原告合同金额双倍金额64000元;5、要求被告承担本诉讼所涉及的诉讼费、代理费等费用。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四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4日发布。联系人:孙婷婷、杨哲联系电话:0755-26903471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 展开
    2019-07-0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