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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柏太合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与红荔路交汇处华茂欣园银杏阁3D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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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民初110号 股东出资纠纷

    原告-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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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4-07
    2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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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高民(商)终字第4002号 股东出资纠纷

    上诉人-东方家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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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12-29 2019-07-01
    3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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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执28559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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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5-18 2019-01-04
    4

    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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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执28557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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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5-03 2019-01-05
    5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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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京02民特17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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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6-08-25 2016-09-22
    6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上海信盟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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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京02民特17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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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6-08-25 2016-08-25
    7

    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太平瑞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泉袁锦华张振勇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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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476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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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5-06-29 2017-12-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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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原告- 杨宇鹏 被告-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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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杨宇鹏与被告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系被告的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出资份额1000万元,享有被告0.77%的财产份额;2.判令被告按照原告实缴出资1000万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法院联系人:赵琳媛电话:0755-2198142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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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2

    (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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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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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杨宇鹏与被告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171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系被告的有限合伙人,已实缴出资份额1000万元,享有被告0.77%的财产份额;2.判令被告按照原告实缴出资1000万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2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法院联系人:赵琳媛电话:0755-2198142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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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3

    (2018)粤0304执异1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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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异149号 -

    原告- 了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深圳市睿德丰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易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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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异149号张泉、王黎、杨宇鹏、陈霞、艾丽明、巩军、林书雄、杨倩、袁锦华、辛为华、刘靖琦、深圳市宝健仕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易理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德丰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柏太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龙柏宏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佳鼎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执行异议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各一份和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本案开庭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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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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