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潮汕人

    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创业花园129栋601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樊迪与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樊迪 收起

    ... 展开
    - - -
    9

    福州市鼓楼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福州市鼓楼区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9执3479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2231-2235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执3479、3480、3482-3484号深圳市潮汕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2231-2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9执3479、3480、3482-34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2-04-1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