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6民初245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6民初24544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精诚发表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鸿发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24544号深圳市精诚发表业有限公司、奚永成、柏纪嫦:原告深圳市鑫鸿发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精诚发表业有限公司、奚永成、柏纪嫦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245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深圳市精诚发表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加工费108473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奚永成、被告柏纪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7日15时30分在沙井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陈勇强电话:0755-8149824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8-2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